7.11.1. 護理(Preservation)
§ 1. 護理(Preservation)
神的護理之工,乃是祂極聖潔、極智慧、極有能力地保存並治理祂所有的受造物及其一切行動。因此,護理包含「保存」與「治理」。所謂「保存」,是指神以外的一切事物,其存在之延續,連同其一切屬性與能力,皆歸功於神的旨意。這顯然是聖經的教義。與此主題相關的經文不勝枚舉,且性質各異。首先,有些經文以一般性語句斷言,神藉著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如希伯來書 1:3;歌羅西書 1:17,經文說:「萬有也靠祂而立」,即持續存在。尼希米記 9:6 說:「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其次,有些經文涉及自然界規律性的運作或能力,宣告這些運作與能力皆藉著神的大能得以保存(參見詩篇 104 篇及 148 篇全篇,以及許多類似經文)。第三,有些經文涉及無理性的動物。第四,有些經文涉及有理性的受造物,經文稱他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這些經文清楚教導:(1)整個宇宙並非靠自身持續存在;若無神大能的托住,它將歸於無有。(2)一切受造物,無論是植物或動物,在其各個屬、種及個體上,其存在之延續並非源於任何內在的生命原則,而是源於神的旨意。(3)這種保存不僅延伸至實體,也延伸至形式;不僅延伸至本質,也延伸至一切受造物的性質、屬性與能力。
- 保存的性質
這項在聖經中如此清晰教導的教義,與理性及人類的宗教本性極為吻合,以致在基督徒中間並無異議。唯一的問題在於,萬物持續存在所依賴的「神聖效能」究竟為何。關於此主題,共有三種普遍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一切事物皆應歸因於神最初的旨意。神創造萬有,並定意它們應當按照祂起初賦予的律法持續存在。有人稱,無需假設神為了保存它們而持續介入;只要神不願它們停止存在,便已足夠。這是抗辯派(Remonstrants)以及近代自然神論者(Deists)所採納的理論。根據此觀點,神坐在天上的寶座上,僅僅是世界及其運作的旁觀者,在維持祂所造之物的事上,並未施展任何直接的效能。林博赫(Limborch)將許多人所持的保存觀描述為僅僅是一種「消極的行動」(actus negativus)……「(神)不願毀滅受造物的本質、力量與官能;而是任由它們憑藉創造時所賦予的活力,盡其所能地持續下去。」針對此觀點,我們必須提出以下反對意見:
- 它顯然與聖經的描述相悖。根據聖經一貫且普遍的教導,神並非僅僅是一位遙遠的神。祂不是祂所造宇宙的旁觀者,而是以祂的本質、知識與能力無所不在。萬物的持續存在不斷地歸功於祂托住的手;若祂收回祂的同在,萬物便歸於無有。這在聖經中是如此顯而易見的教義,以至於許多因哲學觀點而被迫拒絕此教義的人,也不得不承認聖經確實如此教導。
- 它與萬物對神絕對的依賴性不符。此觀點假設受造物內在擁有生命原則,雖然最初源於神,但卻能在沒有祂幫助的情況下持續存在並發揮能力。聖經中的神被宣告為萬有持續存在的根基,若非靠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物便會停止存在。聖經明確區分了創造萬物的能力與持續保存萬物的能力。使徒說,萬有不僅是藉著祂被造,也是靠祂而立(西 1:17)。這段經文清楚教導,神的全能與萬物的持續存在,正如與萬物的起初創造一樣息息相關。
- 此教義違背了所有人本能的宗教確信。即使是最不開化的人,在生活與行動中也帶著絕對依賴的確信。他們承認神無處不在、無處不作工。即便他們不愛神、不信靠神,至少也會敬畏神,並本能地畏懼祂的忿怒。若不違背其本性結構,他們無法將神視為僅僅是旁觀那些因祂旨意而存在之受造物的神。
- 保存並非持續的創造
關於保存性質的第二種觀點,走向了將「創造」與「保存」混為一談的另一個極端。此觀點有不同的表達形式:
- 有時人們稱,保存與創造應歸於同一個神聖行動。因此,就神而言,兩者是同一的。許多承認世界真實性與第二因(second causes)效能的人採取了這種立場。他們藉此表達方式,意在否認神行動中的任何先後順序。神不能被視為在時間中行動,或在時間中做祂從永恆以來未曾做過的事。
- 其他將保存描述為「持續創造」的人,僅僅是指神聖效能在這兩種情況下同樣真實地運作。他們意在否認神以外的任何事物擁有其存在持續的原因;並否認其屬性或能力在任何意義上是內在的,以致於無需神持續的代理就能保持其效能。這正是大多數改革宗神學家在談論保存為「持續創造」時所要表達的意思。海德格爾(Heidegger)說:「保存是神持續的積極創造。因為如果創造與保存是兩個不同的行動,那麼創造會先停止,然後保存才會在創造停止的同一時刻或隨後開始。」這僅僅意味著世界之所以能持續存在,是因為神大能的不間斷運作。因此,他在別處說:「保存的對立面是毀滅。若保存的行動停止,事物便會崩解歸於無有。」同樣地,阿爾斯泰德(Alsted)說:「保存是一種持續。正如創造是事物從無到有的最初產生,保存則是事物的持續,使其不至於歸於無有。神托住世界。」賴森紐斯(Ryssenius,其著作主要源自杜倫廷)說:「護理被稱為第二次創造。因為神用祂創造萬物時的同一個旨意來保存萬物;創造與保存的區別僅在於:當事物的存在隨從神的旨意時,稱為創造;當同一事物藉著同一旨意持續存在時,稱為保存。」這不過是說,神既藉著祂權能的命令創造萬物,也藉著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物。
- 然而,此教義還有第三種形式。所謂「持續創造」,是指一切效能皆在於神;一切結果皆應歸因於祂的代理。正如神從無中呼喚世界時沒有任何合作,在世界的持續與運作中,也沒有第二因的合作。神在每一瞬間,彷彿「重新」(de novo)創造了當時實際存在的宇宙。
- 對「持續創造」教義的反對意見
然而,所有這些表達方式皆有可議之處。事實上,創造、保存與治理是不同的,將它們等同起來不僅會導致混亂,還會導致錯誤。創造與保存的區別在於:第一,前者是將原本不存在的事物呼喚出來,而後者是持續或使已經存在的事物繼續存在;第二,在創造中沒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合作,但在保存中,第一因與第二因存在著「協同」(concursus)。因此,在聖經中,這兩者從未被混淆。神創造萬有,萬有也靠祂而立。關於上述三種「持續創造」教義的第一種形式,只需指出它建立在關於「絕對存在者」的「先驗」(à priori)觀念上。這不僅是無根據的,而且是不合聖經的假設,它否認了神在旨意與效能之間,或在能力與行動之間的一切區別。至於認為神的行動沒有先後順序、祂從不在時間中做祂在永恆中未做之事,顯然這種說法對我們而言毫無意義。我們無法理解神的效能與先後產生的結果之間有何關係。然而我們知道,神在行動;祂確實產生了先後相繼的結果;且就我們而言,就聖經的描述而言,我們與神的關係、世界與神的關係,與祂的行動若真是先後相繼時的情況完全一致。人類僅憑我們思辨的觀念,就偏離聖經明確的描述,並將神與世界的關係構想為使祂成為一位不可知的存在者,將祂的一切屬性合併為「因」的一般概念,這是極度的狂妄。
對該教義第二種形式的反對意見,並非針對其意圖表達的觀念。誠然,世界的保存與其創造一樣,皆歸功於神直接的大能,但這並不證明保存就是創造。創造是從無中產生某物,保存則是托住已經存在的事物。因此,這種教義形式是對術語的錯誤使用。然而,更嚴重的反對意見是,這種表達方式容易導致錯誤。這些詞彙的自然含義,正是那些使用者所承認的錯誤,且不僅是錯誤,更是危險的。
對於「持續創造」的真實教義,反對意見則嚴重得多:
- 它摧毀了存在的一切連續性。如果神每一瞬間都從無中創造出任何既定的事物,那麼它就不再是同一個事物。它成了某種新的東西,儘管與之前存在的東西相似。它與前者的斷裂,就像世界從無中產生時與先前「無」的狀態斷裂一樣。
- 此教義有效地摧毀了外部世界存在的一切證據。我們所認為的外部世界,即我們歸因於自身以外事物的感官印象,僅僅是神創造能量在瞬間產生的內在意識狀態。因此,唯心論(Idealism)不僅是該理論在歷史上的後果,也是其邏輯上的必然結果。如果外部世界存在的必要性被消除,那麼這種存在就必須作為一種非哲學的假設而被拋棄。
- 此理論當然否認了第二因的存在。神成為宇宙中唯一的代理者與唯一的因。天地萬物及其一切變化與內含,不過是神普遍生命的脈動。如果保存是從無中持續產生一切存在之物,那麼每一個物質的存在、所謂物質的一切屬性、每一個人類靈魂、以及每一個人類的思想與情感,都與最初的創造一樣,是神聖全能的直接產物。因此,神以外不可能有任何因果關係,也不可能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就像祂說「要有光,就有了光」時一樣。同樣地,祂現在不斷地說:「讓人帶著構成他們當下本性與品格的一切思想、目的與情感而存在」,於是他們就存在了。
- 在此理論下,不可能有責任,沒有罪,也沒有聖潔。如果罪存在,它必須像聖潔一樣歸因於神,因為一切皆源於祂的創造能量。
- 此系統與泛神論(Pantheism)之間幾乎沒有界線。泛神論將宇宙合併於神,而「持續創造」教義對此的實現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這種情況下,神與在泛神論中一樣,是一切生命的總和。除了神的效能與因果關係外,沒有任何能力、沒有任何因、沒有任何真實的存在。這是顯而易見的,且通常被承認。哈根巴赫(Hagenbach)說:「從無中創造建立在有神論之上。如果創造與保存被強行分離並置於直接對立的位置,它就變成了自然神論;如果創造被簡化為保存中的一個瞬間,它就變成了泛神論。」施特勞斯(Strauss)說:「在創造中,神做了一切,而因此被產生的受造物則什麼也沒做。」因此,如果保存只是神與受造物之間相同關係的延續,那麼結論就是:神仍然成就了一切,而受造物什麼也沒做;因此,在神之外,或除了神以外,沒有任何因,甚至連偶因(occasional causes)也沒有。萊布尼茲(Leibnitz)引用貝爾(Bayle)的話說:「在我看來,必須得出的結論是,神做了一切,在所有受造物中,既沒有第一因,也沒有第二因,甚至沒有偶因。」他又說:「不能說神先創造了我,然後在被創造之後,祂與我一同產生了我的運動與決定。這在兩方面是站不住腳的:第一,當神創造我或在此刻保存我時,祂並非將我保存為一個沒有形式的存在,或邏輯上的某種普遍類別。我是一個個體;祂創造並保存我作為一個個體,我在此刻擁有我的一切依賴性。」因此,將保存視為持續的創造,會導致與宗教基本真理相悖、與我們必要信念不符的結論。我們受本性結構的驅使,不得不相信外部世界的存在與第二因的真實性。我們從意識中知道,我們是自身行為負責任的作者,我們持續保持為同一實體,因此並非從一瞬間到下一瞬間從無中被創造出來。
此主題將在討論愛德華茲(President Edwards)的同一性理論及其應用於亞當與其後裔之間的關係時再次提及。
- 關於此主題的聖經教義
在兩個極端之間——一是將保存視為僅僅是消極的行動,即「不願毀滅」,這否認了神在世界中持續的效能;另一是將一切歸結為神直接代理的理論,否認了所有第二因的真實性——存在著聖經明確的教義。聖經教導說,世界存在的持續、其本質、屬性與形式的保存,皆應歸功於神無所不在的大能。祂托住萬有,正如祂藉著祂權能的命令創造萬有一樣。祂如何做到這一點,探究也是徒勞。既然我們無法解釋我們如何移動嘴唇,或心靈如何作用於物質,或靈魂如何存在並運作於整個身體,那麼抑制那種想要知道神如何托住宇宙及其萬象於存在與活動中的強烈好奇心,並不需要太多的謙卑。十七世紀的神學家試圖用一般的「協同」(concursus),或他們所謂神對其受造物的「流入」(influx)來解釋這一點。據稱這是一種「積極且直接的行動,神藉此在一般意義上,以真實且實際的流入,進入受造物需被保存的效能因中,使它們在各自的本性、屬性與力量中持續存在。」但如果我們說靈魂藉著「真實且實際的流入」在身體的每一部分運作,我們又能得到什麼呢?事實已經清楚啟示:神的代理在保存祂的受造物時,總是且無處不在地發揮作用;但祂施展效能的方式,除了與受造物本身的本性以及神的聖潔與良善相一致之外,是未被啟示且不可測度的。因此,最好滿足於簡單的陳述:保存是神全能的能量,藉此,一切受造物(無論是有生命的還是無生命的),連同祂所賦予它們的一切屬性與能力,都被托住而持續存在。